充值预付卡,商家常常赠送积分当现金,吸引消费者购卡从而锁定目标客户,但在长期的“消费捆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办卡容易退卡难”“人去楼空”等情况,这时消费者与商家关于预付卡充值金额的退还往往无异议,但关于商家赠送的现金积分是否该退、该怎么退争议较大。
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业务关停,消费者起诉商家退还充值金额及赠送积分,双方对于返还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案。
(资料图片)
漫画:王杉
基本案情
某供应链公司经营运输业务,林女士在该公司的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充值,委托其进行中美间的国际跨境货物运输。
2021年12月20日,林女士最后一次充值,原账户积分为4,453.38元,充值金额10,000元,供应链公司赠送积分价值2,500元,返现100元,实际账户余额为17,053.38元。末次充值后,双方间还发生了几笔运输业务,产生了费用扣款7,216元。现林女士账户余额为9,837.38元,包含了充值余额和赠送积分余额。
2022年3月22日,供应链公司关闭中美间的运输业务。林女士要求返还余额,因就返还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故林女士诉至法院。
林女士认为自己末次充值金额为10,000元,末次充值赠送金额为2,500元、返现100元,即充值10,000元,实际账户金额为12,600元,折扣比为79%,现账户余额为9,837.38元,应按照折扣比例计算返还的金额,于是诉请供应链公司返还金额7,771.53元。
供应链公司表示不同意,认为赠送积分金额不能退,林女士账户内的金额要优先使用林女士充值金额,而且提现还需扣除3%手续费。林女士末次充值后充值金额为10,000元,林女士使用了7,216元,充值余额剩余2,784元,充值提现还需扣除3%手续费,故只同意返还林女士2,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女士和供应链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现双方均确认林女士在供应链公司处预充值金额尚未消耗完毕,供应链公司单方面发布公告关闭美线运输业务,系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林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林女士要求供应链公司退还剩余预付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双方均确认账户余额9,837.38元包含了充值余额和赠送金额,但是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时金额如何计算,故充值赠送的金额也应退还,因赠送金额与充值金额同步消费,据此,法院支持了林女士要求按照充值金额和赠送积分金额同步划扣使用的主张,最后判决退还林女士7,771.53元。
通讯员 王晓菲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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